这些政策包括:困难企业可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少裁员政府给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元、失业人员创业成功一次性补贴4000元等,切实对就
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2009年,南京市对于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欠费不超过6个月的困难企业,可允许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时,对于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政府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对于破产企业的困难职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此外,南京市还适度提高了职业介绍补贴和岗位补贴。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失业人员工作成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获得100元/人次的补贴;其中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的,可获得180元/人次的补贴;免费成功介绍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的,并签订三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获得80元/人次的补贴。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获得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
2009年,为扶持创业,南京市还将深入实施“个十百千万亿”创业工程。即:市、区(县)建立一个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全市打造十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创业园(基地),培育百名优秀创业典型,扶持千名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万人以上就业,建立各类创业投资引导资金1亿元。同时,对于失业人员实现自主成功创业,一次性给予4000元创业补贴。对于高校毕业生,2009年起在全市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