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日电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到2015年,我国东、中、西部各省(区、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将分别达到95%、85%和80%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将达95%以上,最终实现我国政府承诺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卫生部、财政部下发了“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孕
产妇住院分娩服务项目和标准。在此基础上,各省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区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我国将逐步建立健全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基本覆盖全国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提供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对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统筹管理使用。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