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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抗震救灾透视公民的责任自觉

2009-02-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单玉华 我有话说
汶川特大地震带来了巨大灾难,天地同悲、举世共哀。但是这次灾难也空前凝聚了中华民族的人心,透过一幅幅抗震救灾、众志成城的画面,人们看到了中华民族的精诚团结,也看到了全社会公民责任自觉的新境界。

抗震救灾,以一个沉重但是有力的实例向人们说明,公民作为一个国家民众的普遍身份和角色,其整体责任意识

和责任行为如何,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尤其对重大事件的解决,作用巨大。这次震灾,不仅是对中国公民责任意识的一次检验,也显示并有力提升了中国公民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自觉。

通常人们把“责任”视为分内的应做的事。公民作为社会成员,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具体的社会条件,并要与其他社会成员和团体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由此产生了对他人、团体、社会、国家的特定使命、职责和任务,形成经济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多种责任。

伴随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公民在享有越来越多的权利的同时,也相应承担更广泛的责任和义务。公民义务按照其履行路径不同,分为法律义务和非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保障公民权利得以实现而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以法律形式表现的、公民必须奉行的作为或不作为。遵奉法律义务也是公民素质的表现,体现了公民的知法守法状况。从道德境界层面而言,对法律义务的遵行,其动机是有差异的,可能是出自法律硬性手段的迫使,也可能是出自责任自觉的行动。

而对非法律义务的遵行,则往往出自责任自觉。非法律义务包含更宽泛的内容,它们有的以制度和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有的以公民对公民身份之“应该”的觉悟、认可和实践表现出来。以抗震救灾为例,对于很多人来说,以不同方式投身于抗震救灾,并不是国家的“规定”,而是人们的自觉自愿,是对中国公民的责任、做人义务的自我认定和实践。这种自觉自愿的责任实践,更能体现公民的责任自觉和社会的文明进步。

在现代社会,公民素质成为越来越被关注的问题。社会发展与公民素质的关系日益密切地表现出来,公民素质越高,国家和社会发展越顺利。公民素质的构成是多重的,其中一个基本构成是指公民的这种能力: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认真地行使权利,相互尊重,通晓作为该国公民应尽的各种责任和义务;同时在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判断并付诸行动。就是说,责任自觉是当代公民素质的重要标准。

责任和义务作为一种外在要求,只有它被行为主体广泛认识、认可、尊奉,甚至内化为公民的人生目标和追求的时候,才能被自觉自愿地落实,成为持久的行为模式,产生巨大的社会推动力量。这种由“外在”向“内在”的转化,是公民责任自觉的必然过程,是公民素质的核心构成部分。

汶川地震牵动了每个中国人的心。面对地震灾难,举国上下在巨大的悲痛中立刻行动起来,伸出了无数双援助的手。人们普遍认为,这次灾情和救灾行动,强烈呼唤着我国公民的责任意识,同时整个抗震救灾的社会行为,亦显示了我国公民责任自觉的巨大进步。

第一,公民抗震救灾行为的广泛自发性。这次抗震救灾,除了高效有力的组织行动、快速启动的应急机制外,我国公民身上最大的亮点,是人们快速地、广泛地、自觉地、自发地行动起来,投入抗震救灾的行动。从大地颤动的那一刻,不需要动员,不需要组织,公民自发的救灾捐款捐物通过不同路径迅速汇集起来;大批志愿者以不同方式,投身于灾区和各地救灾工作岗位;一批又一批的公民汇集在采血车前,渴望能为灾区献出自己的热血,以至于采血车前排起等待的长龙。这一切都在彰显着公民的责任自觉。人们是出自“我愿意”、“我应该”的内在自觉,主动作出了各式各样的抗震救灾行为,这种发自内心的行动具有强大的精神动力。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公民责任自觉的表现,是我国公民意识强化的一个标志,也是抗震救灾胜利的重要保障。

第二,抗震救灾中公民意识和责任定位的多样性和准确性。社会有序运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因此公民的责任构成也是多方位的。公民的责任既表现为日常社会生活中与自己的社会角色吻合的一般定位,更有与特殊事件关联的特殊定位。能否在任何时候都正确认识和认真履行自己的社会角色责任,是公民责任素质的重要表现。地震发生后,人们的心时时为灾区感动:为灾难中的大爱、人性、悲情感动;为每个获救的生命感动;也为克服千难万险奋斗在救灾一线的军警人员、消防队员、医护人员、新闻记者、有关专家感动――他们身上,不仅体现了特定身份的社会责任要求,他们还把这种外在要求转化为强烈的内在愿望,并产生超乎寻常的力量,在不同的岗位上为抗震救灾奋力拼搏。同样,震区中,那些亲人仍被埋压却坚守岗位的领导干部、警察和医护人员,余震中用扫帚清扫道路垃圾的普通人,主动开仓散粮的震区粮店主人,为灾区人民无偿奉献的广大志愿者……他们带给人们的,同样是感动。责任的自觉,在他们身上朴实而真切地体现出来。

人们炽热的救灾行动,来自人性的善良,来自感同身受的将心比心,来自同胞亲情的血浓于水,更来自公民责任的自觉与张扬。这里面,出于公民责任自觉的行为更能体现文明进步和时代特色。朴素的情感是可贵的,若能把她升华到责任自觉的高度,则实现了由感性到理性的飞跃。灾难总会过去,但是在抗震救灾中历练和提升的公民责任自觉则不应该成为“过去”,而要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成为当代中国公民素质的有效构成部分,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

(作者系河南财经学院教授)

第五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优秀论文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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