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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 推进制度创新

2009-02-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我有话说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此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既要解决农村经济体制不够完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耕地和水资源制约日益加剧、农业基础设施依然

薄弱、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相对滞后等深层矛盾,又要应对由于我国农产品供求格局、农业劳动力结构、农村社会利益关系、农业对外开放形势发生深刻变化而引发的新问题。

从中长期看,为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

深化农村改革,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认真落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各项措施,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要严格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要求,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深化农村改革,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延伸和拓展,要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同时,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已落实到户的,要尽快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健全林地林木流转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发展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应进一步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深化农村改革,要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按照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加快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当前,要把健全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力争3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职责、健全队伍、完善机制、保障经费,切实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深化农村改革,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贷款难是制约农村发展的突出瓶颈。各类金融机构要自觉把支持农村改革发展作为应尽义务,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增强对农村地区的服务能力。抓紧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的激励机制,对涉农贷款定向给予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对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实行鼓励政策,对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保费加大中央财政补贴力度。

(据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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