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链接

2009-02-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共分为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的响应机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特大干旱;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启动Ⅰ级响应行动后,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

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