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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要靠政府执行力

2009-02-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雷泓霈 我有话说
前不久,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荣获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的“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牌匾。

珠海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陈昌亮说他们的措施是“食品安全从种子开始”,“从2002年起,政府引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种养密度、饲料、种苗、管理、检验都必须标准化,按规范生产,建立了近4万亩标准化示范区。农业局购置

全省农渔系统首辆农渔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车,将安全监测提前到田头,监测水质和农药残留。通过对养殖厂生猪的监管,珠海生猪阳性超标率为0.53%,大大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03年,珠海市政府还发布了政府令,实施‘无公害蔬菜准入制度’,经检测不符合无公害蔬菜标准的蔬菜禁止在珠海市销售”。他们还“清理作坊深入到农村”,“对乳制品、含乳饮料、面包糕点、豆制品、瓶(桶)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蜜饯等进行了专项整治。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和经济户口卡片,实行区域内动态巡查,共清理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户1.7万户”。“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食品安全专家组,每年对珠海的食品安全状况作出评估,提出警示”。构建了食品安全的天网,自然就能获得“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殊荣。

食品问题频出,更多的人认为,处罚过于轻微是主因,这种说法当然不够全面,但就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而言,如果能够得到真正的落实,百姓的食品安全就应该会有保障。比如《食品卫生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单是“违法所得”这一点,就可以对违规者处以重罚,使其倾家荡产。其实,只要地方政府真正将食品监管纳入法制轨道,食品安全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问题的关键是不少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往往监管热情不高,“有利益争着管,没有利益靠边站”。政府职能淡化了,行政监管松懈了,违规者有机可乘,有空可钻,食品安全就会成为空话。

珠海市政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使食品安全有了保障,这足以说明只要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心加强了,依法办事,食品安全示范区就能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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