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声,春节时期燃放烟花爆竹增加了节日气氛,百姓快乐,民俗传扬,刺激了消费,拉动了GDP。但我相信,城市中肯定有反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比如:那些初为人母人父的夫妇,以及他们怀中刚刚来到这个世界的婴儿(笔者两年前就是那样,至今也反对燃放);还有那些罹患心脏疾病、需要安静环境休息的虚弱老人,以及围绕在他们病床
当然,这些反对票也许对燃放的“大势”起不到阻挡作用。但由此想到,我们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实施和推行,大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小到一个单位、一个街区、一个自然村所立的规章制度,在为多数人谋取福利的同时,有可能侵犯某一小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面对这种暂且称为“合理合法的侵犯”,“被侵犯者”往往就如爆竹声中的婴儿和那些初为人父人母者一样,无力抗争。那么,我们的政策制定者们是否可以做些什么呢?
笔者联想到挂职地方的所见所闻。为了发展经济,不少地方都在积极征地拆迁、招商引资,但拆迁经常会遇上想不通、不愿拆的“农民钉子户”,因为让农民离开土地,他们对往后的生计心里没底啊。面对这种局面,有的乡镇干部就善于做细致的工作,积极主动为农民谋划出路,培训技能、组建联合生产合作社、组织劳务输出等,甚至细到关心村里留守的老人小孩;而也有一些乡镇却“霸王硬上弓”,搞强征强拆,最后往往使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的纠纷,把本来好端端的事办砸了。从这个结果来看,如何施行“合理合法的措施”,如何面对那些极少数的“被侵犯者”,决定了“某某规定”、“某某方案”的成败。
眼下,《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与之配套的“重点改革实施方案”即将正式公布,许许多多人都盼着早一天目睹其“真容”。然而,笔者倒想对那些具体改革政策的制订者们进一言:莫急莫急,再细细酝酿、细细斟酌,把问题、举措想得再细一点、再深一点:对于我们想实现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一目标,我们这个社会是否还有被遗忘的角落、被忽视的群体?农民工、乡村医生、城镇无业人员、城乡特困人群、孩子、老人、孕产妇?城乡之间公共卫生服务的不均等、日渐增多的重大疾病的防治、社区医院如何留住优秀的大夫?等等。因为,改革方案一旦出台,牵一发而动全身,社会每一分子都将受到影响……
即使,我们有些政策会“侵犯”或“忽视”极少数社会成员的利益,那至少也应该有渠道让那些被“侵犯”或被“忽视”者说出他们的“委屈”和理由,发出他们的声音,就如同我发出“反对放爆竹”的声音一样。我想,这是一个成熟社会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