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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兼职需要上“责任险”

2009-02-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冯永锋 我有话说

近日,“院士造假”风波中涉及的李连达院士,因其多重兼职身份,引发了人们的议论。一个人有优秀的才能,完全可以尽情地释放。只要释放的渠道得当,于社会应当是有益的。大概除了公务员之外,无论是科学家还是企业家,是不是在多头兼职,可能没有人在乎,大家在乎的可能是你有能力担当兼职的风险吗?

早在1980年,中科院上海分院就有过一次科学家兼职现象的调查,对科学家兼职过多表示过担心。当时的调查报告认为,中老年科学家存在着“六多”现象,包括“兼职多、会议多、接待外宾多、国外通信多、审稿多、行政事务多”。兼职过多的现象,不利于充分发挥科学家在学术研究上的作用,不利于中青年科研人员的培养和成长,影响了老科学家的正常生活和健康。因此,报告建议,不应当让科学家兼任过多的职务。现在,三十年过去了,随着知识的价值越来越得到社会的重视,随着知识分子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尊重,科学家被社会各种力量拉扯到其机构去兼职的可能性越来越多。如果我们再做一次科学家兼职的调查,也许结果会比1980年的更为令人担忧。

某位科学家兼职多,往往表明这个人的价值大,其价值的使用通路广泛,于社会似乎是有好处的,但兼职的过程就是能量分流的过程,是“才华散乱化”的过程。如果把科学家比喻为一条河,把每一个兼职都比喻为一个抽取河水的管道,那么,管道越多,河流将越来越细弱,河流的流程也可能变短,均分到每条管道的水量也会越来越少。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科学家兼职的过程绝对不仅仅是科学家输出的过程,同时也是帮科学家开阔视野的过程,是给科学家充电和提供新创造力的过程。但人的精力确实是有限的,人的容量也是有限的。世界上有无数种责任,我们不可能让少数几个人去担当。这样对担受的人不公平,对没担受的人,也同样不公平。

从邀请科学家兼职的机构来说,盲目聘请科学家兼职也有风险。有些机构慕某个科学家的名,渴求某位科学家的才干,想以之作为机构发展的动力,也没有什么不好。但如果这个科学家无力照顾机构的事业,那么,对聘请的机构本身,也是一个巨大的损失,甚至可能是一个累赘。

社会需要人才在各个行业里流通,适当的兼职,对个人才能的发挥、对知识的增值,也可能起到良好的补益作用。但任何职务都是一种责任,科学家们在与各种“兼职诱惑”作斗争时,要把责任放在第一要素,如果负不起责任――无论是管理责任还是学术责任,无论是个人道德责任还是为原有单位“尽职”的责任,那就尽量多评估风险、充分论证“不可行性”之后,再作决定。

科学研究是一种公益性很强的职业,时刻保持公正、独立、客观、钻研的态度是最重要的。如果一位科学家频繁“笑纳”各种职务及这个职务所带来的利益,而丧失了作为科学家本身应具的基本职业道德,消解了本来的创新可能性,那么,社会也会非常迅速地了解这位科学家的“价值”,对其作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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