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宣威法院执行局局长晏廷鹏到来宾镇来宾村村民浦周兰家中回访,了解她获得救助后的生活情况。78岁的浦周兰老人作为第一批救助对象,已经被纳入了低保,并获得了3000元执行救助金。本报记
者王逸吟摄
“谢谢!”2月11日下午,拿着政府发放的5000元执行救助金,云南省宣威市来宾镇新田村村民浦荣芬禁不住泪流满面。半晌,这位目不识丁的农村妇女才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浦荣芬清楚地记得,9年前的那个夏天,上中学的儿子在课间和同学打闹,被三角板刺伤了眼睛,经医学鉴定属于九级伤残。官司打到法院,虽然被告被判赔偿医疗费1万多元,但一直没有履行判决。2003年,浦荣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发现被告已经举家搬迁,仅留下一间瓦房。更让她想不到的是,后来两个孩子又分别患了乙肝和胸膜炎,高昂的医疗费使这个靠种苞谷为生的家庭陷入了贫困。
在云南乃至全国,浦荣芬并非个例。虽赢了官司,被执行人却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生活窘迫,急需判赔资金维系生计、治疗伤病,由此形成了涉诉特困群体。如何切实解决涉诉特困群体的生计问题,同时逐步清理执行积案,是各级法院都在思考的问题。2008年下半年,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宣威市启动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试点,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思路。
2月11日,包括浦荣芬在内的56名涉诉特困当事人作为第二批救助对象,领到了2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执行救助金。两个月前,首批133人已经得到了救助,共获得救助金43.5万元。这个机制的建立,让许许多多和浦荣芬有相似遭遇的人看到了希望。
宣威模式见成效
地处云南东北部的宣威市,是曲靖市下辖的县级市。在宣威142万总人口中,贫困人口达38万,这使得涉诉特困群体案件占有相当比例。截至2009年2月9日,宣威法院未执结的578件积案中,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就有142件,其中一半案件的申请人处于低保线以下,另一半处于低保边缘。
“执行难,难在四个方面:人难找、财难寻、相关部门难求、执行财产难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向记者坦言:“然而,在云南这样的欠发达地区,这些都不是最难的。最难的就是人民法院穷尽了所有手段、所有措施,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最难的就是我们面对申请执行人的无助、贫穷、困苦而无能为力。”
2008年7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来到宣威调研,了解到了大量涉诉特困群体执行难的案例。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这位二级大法官感慨地说:“当财产权和生存权发生冲突的时候,生存权高于财产权。基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事实,不能违背经济规律盲目执行。这些案件不是一般地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执行威慑机制、限制高消费就能解决的,必须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想办法、出实招。”
在许前飞的倡议下,宣威市开始进行制度创新试点。试点的基本思路,就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推动,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2008年10月,宣威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宣威市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金的实施意见》、《宣威市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按照规定,宣威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各部门领导参与的领导工作小组,下设执行救助金管委会,负责开展救助工作。在救助对象上,限定为穷尽执行手段,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不能执行而终结的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三养”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以及特殊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另外,在救助内容、救助程序、资金筹集和管理等方面都有明确细致的规定。
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几十位涉诉特困当事人享受了低保、医保待遇,解决了最直接、最关心的基本生活和看病难问题。同时,在两批消化的142件案件中,有32件因标的额小,已经彻底案结事了,其余的110件通过救助,也基本做到了案结事了。
依靠政府是关键
实际上,我国许多法院都在开展针对涉诉特困群体的执行救助工作。普遍的做法是,由同级财政划给法院一笔钱,法院自身来发放救助金。“让法院来做这个事,名不正言不顺。法院没有独立的收入,也不是专事救助的机关,不掌握相关的救助标准,这样做会产生很多问题。”许前飞明确表示。在他看来,宣威模式取得成功的关键,就是在党委领导下坚持政府主导。“这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民生问题,我们已经有了一套相对成熟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就应该把涉诉特困群体的救助纳入进去。”
由于市政府的全力支持,宣威模式具有无可比拟的诸多优势。法院和政府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了合力。首先,这个模式对清理执行积案有重要作用。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官召集当事人的街坊邻里、亲戚朋友召开听证会,证明此案无法执行,然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宣布终结执行。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就可以据此申请执行救助。同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保留,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可以随时请求法院继续执行。其次,宣威模式依托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尽量让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低保、医保的救助对象享受低保、医保待遇,同时对大病、大灾和其他特困情况发放救助金。其三,宣威市政府拨付了5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同时明确规定市财政预算每年投入5万元,还有各级民政部门的专项救济款,保障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宣威法院还和市民政局向全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倡议,在今年1月召开的救助金募集大会上,向社会成功募集了81万多元救助资金。第四,救助金的管理、发放都由民政局而不是法院来负责,定期发布公告并接受审计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全程参与宣威试点工作的曲靖市政法委书记朱家美深有感触:“解决执行中的难题,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执行不单是政法系统、法院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来理解。”
全面推广正起步
宣威模式建立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涉诉特困群体的欢迎和拥护。作为救助对象之一的宣威市文兴乡半山村村民范廷选,还专门为此给许前飞院长写了一封感谢信。
2001年5月,范廷选因煤井发生瓦斯爆炸,被烧伤致残。经法院审理,从被告事故责任人获得4万5千元赔偿。但被告在刑满释放后即下落不明,且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使得范廷选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2008年8月,范廷选的二女儿生病去世,9月儿子又要开学,他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就在这个时候,宣威市启动了执行救助机制,范廷选得到5000元救助金,妻子和儿子也被纳入低保。在感谢信中,他这样写到:“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在我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感谢你们的雪中送炭,让我从困难中走出来。”
目前,宣威模式的推广已经摆上日程。1月19日,曲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在全市建立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的意见》,准备把宣威的成功经验推广到辖下的其他8个县级法院,这8个县级法院分别获得了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启动资金。而在云南全省,已有23个县级法院建立了涉诉特困群体救助机制,并落实救助资金906万元,其中745.2万元来自财政投入,161.1万元来自社会捐赠。
尽管如此,宣威模式在推广中还是面临一些问题。“一些部门还是认为‘涉诉’就是法院的事,还有人认为搞救助是政府在替当事人买单,对此项工作不能积极配合。”田成有告诉记者。另外,由于各地财政状况不同,在救助标准、方式上也无法统一。有的地方还存在救助操作程序不明确,缺乏监管等问题,“容易出现新的矛盾和新的不公,产生负面影响。”
“要切实在云南全省乃至西部落后地区建立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的长效机制,需要呼吁和倡导全社会共同关注,通过国家立法和各地政府的相关配套政策来支持。”田成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