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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换社保让农村老有所养

2009-02-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2日电2008年,天津市54万农村老年人全部享受到养老补贴。仅此项,市区(县)两级财政就投入了2.12亿元,使农民的退休金、养老金收入增长了40%以上。以土地换社保,加快了该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上了解到的。

这一成果得益于“以承包

土地换社保”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早在2004年,天津市政府调研发现,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用农民土地数量大量增加,不少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得到的补偿款很容易坐吃山空,农民晚年生活质量难以保证,这将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天津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从制度上彻底改变了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土地和家庭成员赡养的养老模式,把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范围,形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网络,有效推动了该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

该市被征地农民按国家劳动能力标准,划分为征地参保人员和征地养老人员。为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这一制度使年满55周岁的女性、年满60周岁的男性被征地农民,直接享受养老待遇,养老金领取标准低于城市、高于农村,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高,增长幅度与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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