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等五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一句,对那些参与闹剧的明星们来说,无异于当头棒喝。这让笔者想起相声大师马三立的一句话:“文艺和文丐有区别,不能为了钱,仗着自己会点玩意儿,去当乞丐。为了钱跟老百姓说
无论是早年直白简短的广告,“升级”至如今内外景相结合的电视短片,或是“专家”、“患者”共济一堂的“访谈节目”,明星们向来是其中用来赢取消费者信任的关键“棋子”。而医药品一旦暴露质量问题、惊现欺瞒行为,某些明星便以事不关己状的无辜脸孔出现:或是喊冤自身无医药相关知识,无非是“节目”中的一名“演员”而已;或是直接将责任推诿于药品监管部门。而由于之前法律上虽对医疗广告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始终未明确提及名人做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由此,借着法律和广告监管的空子,明星们只需承受些许道德谴责,抽身而退即可,而对于因信任明星而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来说,留下的则是伤痛之余的满腔失望和愤怒。
曾热炒一时的“代言门”还让人记忆犹新,其中涉及房地产、林木业、保健品等诸多行业,不少明星因此官司缠身,饱受谴责。倘若房产还可以亲身去体验舒适度,而所谓的保健品纵然无多大益处也尚可尝尝口味,那么对于医疗用品,明星们之前是否能以身试药值得怀疑,即便确有其事,医药品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其疗效只能代表明星个人,而非全部患者。
明星通过个人声望推介商品从而获取广告收入,这本无可厚非。然而作为公众人物,名人不仅仅代表着独立的个人,其形象一旦附着于某件商品,消费者对其的信任与好感也将转移至商品之上,所以若在“兑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不关乎社会民众的利益,甚至视人命为草芥,最终只会落得个如“文丐”般声名狼藉的下场。既然明星们承认自身无医药相关知识,远离医药广告也属理所应当。毕竟对公众人物而言,社会责任恐怕比巨额代言费、“主持”费更加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