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5日电今天买了手机,第二天就接到房地产推销电话;病愈出院,马上就有人打电话推销药品……因个人信息被泄露遭到骚扰的情形令人不胜其烦,而倒卖个人信息也越来越呈现出集团化、商业化趋势,民众反映强烈。
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规定:国
近年来,一些握有大量个人信息的电信公司、教育培训机构、招聘网站等将公民个人信息视为商业资源,违法出售以牟取利润。这种单位犯罪行为比个人行为更加恶劣,后果也更为严重,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都构成了威胁。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的规定将对这一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此次三审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还将情节轻微的绑架罪的起刑点由三年提高到五年。现行刑法规定的绑架罪刑期为十年以上,但现实中,绑匪投案自首的情况也比较常见。草案二审稿曾规定,情节较轻的绑架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
在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这可能导致量刑过轻,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决定将“情节较轻”的绑架行为的起刑点提高为五年有期徒刑。
此外,草案还吸收常委委员和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将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斡旋贿赂犯罪的规定单列出来,和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斡旋贿赂犯罪的规定并列。草案二审稿曾将上述两项规定为一条,但专家认为,前者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单列出来更便于惩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