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4日电财政部今天就即将实施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作出解释。财政部表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以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系统为主要方式,保留直接协议转让。由于协议转让缺乏公开竞价的过程,转让价格不能达到最大化,因此从保护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办法》严
根据《办法》,金融企业的大宗国有股权转让(超过总股本的5%)必须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同时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在交易所平台进行。其中,非上市国有产权的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在证券交易系统中进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办法》的出台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有了统一的工作原则和操作规范。这不仅有利于财政部门规范企业的行为,也有利于国有金融企业根据办法完善内控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堵塞工作漏洞,预防金融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