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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新政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2009-04-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斯敏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4月1日起,北京市两项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正式实行。按照政策,未来3年内,全市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将获岗位补贴,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的残疾人将获资金扶持。为此,市财政每年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计2.2亿元,将有包括福利企业在内的1.64万家各类用人单位的5.6万名残疾

人职工受益。这是记者3月31日在北京市残联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按照《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规定,与残疾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每人每年补贴3000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对残疾人员工超过总人数1.7%的用人单位,在每人补贴3000元基础上,再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用人单位享受的岗位补贴需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

《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则规定,从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分别按照2万元、1万元或5千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或实物扶持,并对租赁场地者分别给予2万元或1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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