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正式启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及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校舍安全
会议指出,2008年是国务院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十周年。监事会围绕国有资产监管中心任务,加强对中央企业的监督检查。总的看,中央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提高,重大资产损失大幅减少,改革改制稳步推进,主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领导班子总体胜任。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成绩来之不易。同时也要看到,中央企业还存在一些影响持续发展和涉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部分企业效益增长基础不稳固,存在一定财务风险,部分企业集团管控能力有待加强,少数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会议要求,中央企业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克服各种困难,认真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结构调整,加强自主创新,努力提高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会议强调,外派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保障当期监督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推进监事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将国有资本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以及出资人关注的重要事项作为监督重点;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特别要强化企业风险预警,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1989年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以及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有必要对现行保密法进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增加了针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加强了涉密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完善了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强化了保密法律责任。会议决定,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为规范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会议决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