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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改革三十年理论界取得的主要共识

2009-04-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所有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是改革攻坚的核心和关键环节。改革开放30年中,我们党十分重视所有制的改革,许多重大的改革理论、改革举措和经济政策无不与所有制改革密切相关。由于改革开放实践的推动,我国经济学界在这30年间对于所有制研究的进展,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总体而言,主要在以下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获

得了共识,并用于指导实践,推动了改革的进程。

――重新确立了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原则,否定了把“一大二公”作为判断所有制先进与否的标准,为所有制问题的研究清除了思想障碍。否定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所有制问题已经解决的判断,对传统公有制模式的弊端和如何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突破了社会主义只能是单一公有制的传统观念,提出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发展非国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中共十五大报告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制结构理论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

――突破了公有制只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以及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只是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传统观念,提出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形式。同时,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也应区别开来,对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理论。

――突破了主要从国有经济的数量比重上去考虑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传统观念,主张应主要从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与质量上来考虑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认为国有经济应主要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在此基础上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突破了所有制改革的教条主义,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所有制问题研究还深入到微观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层面,先是提出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理论,之后又进一步提出了“转机建制”的主张(“转机”即“转变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建制”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入研究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进行了必要的理论准备。

――突破了按所有制的“优越程度排座次论”,形成、发展和完善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随着改革的深入,进一步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而提出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制定和完善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完善了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1999年,全国人大第三次修改宪法,明确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全国人大第四次修改宪法,承认了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2007年,《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与推进公有制经济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相继出台。

所有制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最基本的内容之一,也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最大的成就之一。在改革攻坚过程中,我们必将进一步深化对所有制问题的认识,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理论中的所有制理论。

(摘自邹东涛、欧阳日辉著《中国所有制改革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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