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立国的最基本的经济纲领。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遵循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规律
所有制的状态是由一定历史阶段
有人认为,中国过去长期处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因此,必须“补资本主义的课”。我们认为这是很大的认识误区。这种观点忽视了如下事实:即使相对于近代的机器生产力,公有制比起私有制也更能适应;而且,决定一国所有制的因素,必须从本国多方面具体因素的综合作用出发,才能作出利国利民的正确选择。
我国选择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由国际经济环境和国情等历史条件决定的。近现代经济史表明,外国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尤其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早已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代化形成经济霸权主义的限制。因而,当代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想走欧美式的资本主义道路,已经失去了外部的优越条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真正独立自主谋发展,靠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是无法摆脱外国垄断资本主义和经济霸权主义控制的,私有制经济不可能形成坚强的整体性的民族经济合力。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真正独立自主地发展起来。因为,唯有建立并巩固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才能使整个中华民族形成抵挡外国垄断资本主义和经济霸权主义欺负和压制的根本条件,这就是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的基本道理。新中国建立以来近60年的实践已经表明,正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制度保证了新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增强了中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意味着中国绝不能搞私有化
私有化是指主要生产资料逐渐归私人所有的过程,其中包括把各种公有制经济通过多种途径转化为私营经济。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竭力鼓吹私有化(或叫非国有化)的理论根据,一是认为必须发展市场经济,不搞私有化就不能使市场经济真正发展起来;二是认为私有制经济符合人的利己本性;三是认为公有制经济没有效率。这种理论根据是不具备说服力的。其中,第一条理由缺乏根据。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或经济运行的方式,它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生产社会性的间接性决定的,而不是由私有制决定的,也不是只能同私有制结合在一起,说发展市场经济就要搞私有化是站不住脚的。第二条理由凭借的是唯心史观。在唯物史观看来,市场经济中的人有利己与利他两重性,哪种属性占主导取决于所有制结构。德国历史学派早在19世纪批评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理论时便指出,公有制经济中不是自私占主导。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鼓吹的经济人理论,不过是私有制经济基础的经济意识形态。第三条理由不符合事实。可以说,公有制适应社会化生产方式,不仅是由于它有助于国家从共同利益出发进行及时有效的宏观和微观调节,更好地发挥市场的长处,同时可以克服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滞后性的缺陷;而且也因为在公有制基础上可以产生人们的共同经济理想和劳动凝聚力,从而调动起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遵守集体理性的自觉性,最终实现比私有制更高的宏观和微观效率。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有制的平均经济效率明显高于资本主义经济。即使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从1949年到1978年,包括“大跃进”和“文革”阶段的失误导致的效率下降在内,国有工业企业的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也达到13.7%。在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出现过60%以上亏损的情况,这种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发生的暂时现象,并不能说明公有制的效率一定就低于私有制,须知私有制低效和破产乃是市场经济司空见惯的现象。有人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之前统计,在我国,成活十年以上的私营企业只占24.8%,6-10年的占42.3%,5年以下的占32.9%。还要看到,国有企业一旦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解脱出来,就能逐渐发挥其提高生产率的优越性。2002-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销售收入从8.53万亿元增长到18万亿元,年均增长16.1%;实现利润从3786亿元增长到16200亿元,年均增长33.7%;上缴税金从6794亿元增长到15700亿元,年均增长18.2%。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长到14.79万亿元,年均增长15.71%;销售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9.84万亿元,年均增长23.97%;实现利润从2405.5亿元增加到9968.5亿元,年均增长32.89%;上缴税金从2914.8亿元增加到8303.2亿元,年均增长23.29%。目前有16户中央企业进入世界500强,比2002年增加10户。
私有化必然导致公有制失去主体地位。一旦私有经济比重在国民经济中超过必要的限度,在私有资本积累规律的作用下必然引起财富和收入的贫富分化、失业率增长等一连串不良经济现象。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被联合国认定的49个最不发达的国家都没有通过私有化富强起来,有的反而更加贫穷,这已为世人敲响了警钟。
中国必须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而绝不能搞私有化。江泽民同志曾说:“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这一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0页)这也是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关键所在。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对“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的积极扬弃
强调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并不意味着只能搞单一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马克思曾指出,“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情况,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色彩差异,这些变异和差异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上已存在的情况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894页至第895页)因此决不能认为非此即彼,照搬书本中对某种所有制的定义来裁剪现实。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坚定不移地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完全正确的,公有制的经济基础是我国国力越来越强的根基。实践证明,从公有制的概念出发,排斥商品流通关系,按公有制“越大越公越好”、“越纯越好”的主观设想来管理公有制经济会带来很大弊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有制的积极扬弃,也就是坚决抛弃高度集中、政企不分的管理方式,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高效结合。与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相比,它能更好地发挥公有制在自我调节生产关系、实现国家调节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社会总效率、促进主人翁意识和微观效率提高。
如果说,在任何时代对于现实的所有制都不应当理解为纯而又纯,那么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就更不应当把它理解为“纯而又纯”。这是因为:如果用“纯而又纯”的思想方法去认识公有制,那么,在国民经济的总体结构上,就会忽视由现实生产力决定而必然存在的一定程度的非公有制经济,仍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会忽视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如果用“纯而又纯”的思想方法去认识公有制的企业形式,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层面,将极大地束缚公有制的手脚。因为市场经济的竞争、集中机制和信用制度,必然产生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的控制和反控制,发生资本之间的并购、交融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所谓“混合经济形式”,正是市场经济内在机制作用的必然结果。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需要利用市场经济的多种机制和多种企业组织形式,才能真正巩固自己的主体地位和发挥主导作用,增强控制力和活力。
当然,扬弃“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形式,不等于不存在“纯而又纯”的公有资本(包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最重要的是要明白公有资本价值的所有权属“公”不属“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是要力求公有资本中在混合形态的股份制企业掌握控股权。那种用“混合经济”来混淆公私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区别,或者把股份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当作公有制或私有制企业本身的说法,都是不科学的。
要正确处理两个“毫不动摇”的辩证关系
党的十七大重申了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经济实践中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是服务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这就是说,后一个“毫不动摇”是以前一个“毫不动摇”为前提的;如果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动摇了,后一个“毫不动摇”就失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赋予的规定性。当然,前一个“毫不动摇”也不可能孤军独进,必须借助于后一个“毫不动摇”。
一方面,应当充分认识两个“毫不动摇”之间的依赖性。要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需要同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既能够充分调动社会潜在经济资源,也是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展自身的需要。也要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生存和发展不能不依赖于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因为,面对外国资本的竞争,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借助于国有经济的强大,才能作为民族经济的组成部分得以生存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需要国有经济提供支撑;非公有制经济需要从公有制经济吸取营养,克服自身的弊病;非公有制经济需要公有制经济发挥主体、主导作用,才能有稳定发展的外部环境;从历史发展的长期趋势看,私营经济发展的最终转向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另一方面,也绝不能忽视两个“毫不动摇”之间的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占有上有竞争,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的竞争;国有、集体经济同中外私有经济并存,为一些人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和贪
污腐败等提供了便利;在股份制合资企业,可能出现中外私人资本排斥和瓦解公有资本等。之所以存在这些矛盾,是因为两种生产关系的性质存在某种对立性,只有正视和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才能促进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总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看不到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两者统一的方面,或者回避两者对立的方面,都会给公有制经济带来不利或损失,都会阻碍整个经济的发展。必须明白,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限度内的中外私营经济,具有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其存在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的一面,但是如果盲目地搞私有化,就势必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使非公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组成部分的性质发生蜕变。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本保证
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矛盾是经济的社会化和全球化,与生产要素的私人所有、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矛盾,与经济的无政府状态或无秩序状态的矛盾。这个基本矛盾通过以下环节导致经济危机的产生:其一,微观基础方面,私有制及其企业管理模式容易形成高级管理层为追求个人巨额收入极大化而追求利润极大化,日益采用风险较大的金融工具;其二,经济结构方面,私有制结合市场经济容易形成生产相对过剩、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比例失衡;其三,经济调节方面,私有制垄断集团和金融寡头容易反对国家监管和调控,而资产阶级国家又为私有制经济基础服务,导致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双失灵;其四,分配消费方面,私有制结合市场经济容易形成社会财富和收入分配的贫富分化,导致生产的无限扩大与群众有支付能力需求相对缩小的矛盾。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们强调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机制与发达资本主义的宏观调控机制相比,其优势在于它以公有制为基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避免经济危机的根本保证。
只有微观经济层面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宏观调控才能取得根本成效。原因在于:第一,它可以消除个人财富和收入的两极分化,从而可以有效地把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之间的矛盾控制在非对抗性的范围内,这是消除经济危机的基本条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尽管有宏观调控,但由于其私有制的经济基础没有改变,两极分化和对立始终存在,这就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市场供求矛盾,所以经济危机不可避免。第二,它是企业层面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自觉服从国家规划和计划指导,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基本保证。这正是我们提振信心,共克时艰的底气所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比较研究中心、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