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5日电北京市政府今天宣布,在广泛调查民意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市民的原则,决定从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社会车辆继续试行交通管理措施,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停驶的时间由上次的6时至21时调整为7时至20时,停驶
自2008年10月11日起试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监测显示,北京高峰路网速度比以前提高14.7%;全天市区主干道流量下降4.1%,环路流量下降2.8%,车速提高3.4%,工作日五环内“122”拥堵接报警下降27.6%;工作日拥堵持续时间从7小时45分减少为2小时30分,“严重拥堵”时间降为0;空气质量整体呈好转趋势。
从4月10日开起停驶的车辆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每执行13周轮换一次停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