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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进低出”的粮补建议可行性不大

2009-04-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孙明泉 我有话说

日前,国内某著名农业科学家建议国家调整种粮补贴方式,改为由政府高价收购粮食,再平价卖到市场。很多人认为如此“高进低出”既可以激励农民多产粮食,有效提高农民的种粮收入,同时又不会导致市场粮价的太大波动,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值得采纳的政策选择。对此,笔者实不敢苟同。

现行的种粮补贴政策,是废除“皇粮国税”之后又一个重要的惠农举措。各地基本上是以农户所承包的土地面积作为发放补贴的基数,农户承包了多少土地,就可获得相应数额的种粮补贴。这一政策的实施避免了中介环节截留而形成的渗漏现象,将种粮补贴不折不扣地直接发到农户,深得农民好评。当然,因为种多种少乃至根本不种,农户得到的补贴都是既定的,部分外出打工的农民在拿到了种粮补贴后,并没有把太多的精力花在精耕细作促进粮食增产上,有人两季庄稼改种一季,有的甚至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种了速生杨树。这是另一种形式的耕地撂荒,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充分关注。“高进低出”的种粮补贴方式,以生产粮食的数量进行补贴而不是按承包的地亩进行补贴,有利于激励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这一点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问题是,实施这一方案可能产生的巨额操作成本同样不容忽视。

试想,如果实施“高进低出”的粮补政策,部分农民就会把所产的粮食尽可能多地甚至一斤不留地全部出售给国家,然后再低价买回自己的口粮和种子,也不排除有部分农户或商人通过种种渠道低价从粮食收购部门买粮,然后又高价售给收购部门。只要有差价空间,部分地方粮食收购企业或个人就可能参与合谋。试问,谁来监督这样的“倒买倒卖”行为?如果说只在收购季节购粮,非收购季节再平价卖出,以杜绝此类牟利行为,且不说此一限制可能性不大,即使可能,也会有农户或商人甲地平价买粮后再到乙地售卖,毕竟中国南北方气候差别很大,农作物收获的时间不尽一致。对此,又如何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

“高进低出”意在更激励农民多种粮食,同时又稳定市场价格,但问题是,巨额的收购资金从何而来?那些粮食加工企业和以粮食为辅助原料的企业,是以国家收购价从农户手里购粮,还是平价从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中获得?如果是前者,额外增加的生产成本,国家如何补贴?如果是后者,丰收之年还好,一旦粮食减产,生产企业尤其是那些非国有企业为取得足够的粮食原料,不得不疏通种种关系渠道确保自己的货源,这也使某些国有粮食收购部门有了新的寻租通道。

有人提出通过登记造册或电子监控来堵住“倒买倒卖”行为,看似可行,但因为我们的国土面积很大,各地的自然条件千差万别,不可能把所有的粮食买卖行为都记录在案或纳入电子监控视野。只要不在监控范围,就有作弊的可能。即使所有的交易行为都被记录在案,也不排除人为作假或合谋骗购。

正因为实施这一方案可能的操作成本尤其是社会监督成本过于巨大,“高进低出”的方案基本上没有可行性。至于所存的问题如何解决,那是另一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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