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拒绝为被告辩护有违法治理性
震惊全国的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性侵害幼女案日前开庭审理。一些原本由司法机关指定的被告辩护律师未出现在庭审现场,理由是“我不愿为这种人辩护”。在舆论为辩护律师的“正义感”和道德品质鼓掌之际,我们却看到了法治理性的缺失。在法治社会里,
辱人公文被判侵权是最好的普法
民政局在国家机关公文中称当事人是在“耍赖”,还说像“泡了八年的酸菜???酸过了味”。日前,重庆市二中院认定奉节县民政局的这一行为构成名誉侵权,终审判决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二万元。山西晚报的评论指出,普法宣传已经进行了很多年,但从本案来看,普法重点应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院判决民政局的公文构成名誉侵权,给各级公务员一个警醒,有助于更认真细致地学习法律,更重要的是要告诉他们,一旦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取消“马赛克”喝彩
近日,黔东南电视台曝光一警车违规时在车牌号上打了“马赛克”,黔东南州公安局长温贵钦知道后要求取消“马赛克”,让曝光更彻底。这位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媒体监督,可以让我们做得更好。取消“马赛克”的举动值得赞赏,充分说明温贵钦懂得新闻报道的规律,显示出地方政府和官员对于舆论监督的看法日益积极,并开始以实际行动维护舆论监督的正常运行。但不得不承认,现实中确实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马赛克”新闻,且大多涉及政府部门,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广州日报的评论指出,要真正实现舆论监督,除去公安局长的“力挺”,显然还需要制度的支撑。
政府名声维护,不在法律之外而在依法行政之中
因在网上发帖反映当地政府违法征地,在上海工作的河南灵宝市青年王帅以涉嫌“诽谤”被跨省追捕,押解回乡,被拘留了八天。当地官员的解释简单明了:王帅“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这不禁让人想起此前的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人民网的评论指出,如临大敌般地监督“舆论监督”,限制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甚至利用国家公器进行打击报复,恰恰就是这些行为侵犯了公民权利,践踏了法律尊严,损害了政府名声。政府名声的维护,不在法律之外,而在依法行政之中;不在与民意的对立中,而在与民意的互动统一里。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汲取。
制度失守远比买到假酒更可怕
今年初,河南两家驻京办联合购买了七百七十七瓶价值六十六万余元的“贵州茅台酒”。发现酒味不对后,他们将销售假酒的人员举报到工商部门。此事一经曝光,舆论哗然。华商网的评论认为,驻京办买到假茅台,足见造假售假之猖獗。但大肆购买茅台背后的制度失守,显然要可怕得多。驻京办的支出来源于税收,必然纳入财政预算。但到目前为止,全国各驻京办的花费并不透明,公众难以知晓。事实上,正因为财政转移支付不完善、不透明以及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驻京办才会成为一道“风景”。从制度层面而言,需要进行治理的决不止驻京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