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提出12个方面的要求是:着力构建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大力扩展民意沟通的对象范围;改进和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社团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改进和完善特邀咨询员制度;改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和创新法院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机制;健全和创新司法决策征求意见机制;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改进和完善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和创新民意转化机制;健全和创新工作整改情况向群众反馈机制。
《意见》要求实现民意转化的制度化,及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筛选、分类、分析,把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工作整改的内容。要把民意吸收、转化情况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指标,开展经常性的民意调查、意见征询活动,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