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8日电(记者赵秋丽通讯员吕善锟)为启动农村住房市场,进一步扩内需、促增长、保民生,从今年起,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为支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山东财政制定六项扶持新政,从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方面出台优惠措施,支持农村住房
据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杨学良介绍,此次出台的六项新政策包括,对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另外,山东财政计划从今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给予支持。”杨学良介绍,山东省财政从2009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市、县(市、区)政府既可对农户直接补助,也可对集中建设的农房项目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