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是社会主体对于特定类型或者特定数量资源的排它性占有。文化成为资本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一个独立的社会空间,在这个空间中,文化实践或者文化产品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而对于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够带来现实的或者象征性的利益。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把这种空间称做“场域”,现已被广泛用于教育领域
文化能力对学生文化的影响
根据布迪厄的观点,很多文化能力的形成都是家庭代际相传和家庭教育的结果。学生在走进学校之前,并不是白纸一张,他们具有或强或弱的文化能力,这种能力决定了学生在学生文化活动中的竞争力。文化能力强的学生,就能在文化活动中获得更多的文化资源,从而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文化能力。在这里,并不是说文化能力在学生入学前就决定了,学生文化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就固定了。由于文化能力是后天习得的,它的强弱跟学生进入学校之后的主观努力程度、机遇等多方面因素都有关系。因此,在学生文化活动中,我们经常看到“明星”学生的不断变化。这种文化主体间不断的竞争构成了学校学生活动的常态,即学生通过增强自身的文化能力从而提高自身在学生文化场域中的影响和作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校园文化场域中,由于学校管理体制的构成和评估体制的差异,学生的文化资本与成人(如教师等)相比总是处于一种非对称的常态,这种常态造成了学生文化能力的增长不能通过有效的途径得以正常的展示。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学生就会通过对传统权威和价值理念的挑战来显示其文化能力,从而形成叛逆性和隐蔽性的文化特性。
文化产品对学生文化的影响
文化产品是文化资本的客体化形式,可以作为经济资本被物质性地占有,也可以在文化主体之间进行传递和交换。文化产品是文化主体文化能力的外显。在学生文化场域中,主体的文化能力与主体是密切结合的、内隐的。文化主体的学生在文化场域中为了得到其他成员的承认和理解,必须通过文化产品这一客体化的形式展示其文化能力,同其他成员进行交流和比较,从而确立自己在学生文化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文化产品数量越多、质量越高,在学生文化场域中的地位就越明显,影响也就越广泛。学生文化产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它们可以以“商品”的形式出现(如小说,诗歌、展板、广播、话剧、书籍等等),这些“商品”是文化能力留下的痕迹或是对文化能力的具体显现,是学生在文化场域中赖以生存的资本和条件。在学生的文化产品中,有符合成人价值理念的,有符合青年文化标准的,有为大众接受的,也有仅仅是特殊群体所认同或者仅仅是个体所接受的,还有某些为社会所抵触的文化在学生群体中以隐性方式存在,并使其成员受到影响,从而形成边际群体文化和隐性群体文化。在西方国家的学校中就曾经出现过一种“反校园文化”,这种文化通过其文化产品如歌曲、歌谣小说等对学校制度、师生关系、教学内容等进行调侃,以彰显其文化秉性,其本质是校园价值观的一种异化,表现为对传统价值理念的反叛及挑战。由于学生是通过文化产品来表现其文化能力、宣传其文化特征的,因此如果叛逆性越强、异化程度越高,往往在学生文化场域中的地位就越高。“反校园文化”在我国学校已有存在,只是我们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学生管理部门往往一味地批评,忽略了对其文化根源的探究和科学应对的研究,长此以往,令人担忧。
文化制度对学生文化的影响
文化制度主要是指一个人的文化能力应该通过学术资格或教育凭证制度来加以认定。任何一个特定的行动者都能够占有从体制上予以承认的文化资本。学术资格和文化能力的证书可以赋予其拥有者一种文化的、约定俗成的、经久不变的、有合法保障的价值。正是学术资格和教育证书使得这些资格和证书拥有者的相互比较成为可能。学校学生文化具有多元性的显著特点,大至民族文化、地区文化,小至族群文化、边际群体文化,它们有不同的价值追求,不断地冲突,但又不断地交融。它们的共处共容,是因为都处于学校文化这一大的背景当中,正是制度化状态的文化的存在,使不同学生文化中的主体相互比较成为可能。这些制度化状态的文化是以文化能力资格和文化凭证制度来体现的,如果其文化主体得到制度性文化的承认,这种资本可以独立于文化主体本人,在大的校园文化背景中得到认同。比如学校进行的各种全校性的比赛和资格考试,一旦学生通过其考试并取得相应权威的认可,其制度性的文化资本就会在全校范围内得到不同文化群体的承认,从而获得相应的文化地位。一般情况下,学校和教师在学生文化场域中具有较大的权威性,是否得到校方承认是学生文化团体是否“合法”的标尺。因此,学校在制度认同上的价值取向,成为能否引导学生文化健康发展的关键。
总之,文化资本的提出,使我们能够从资本博弈的角度重新审视学生文化,重视学生作为主体在文化活动中的基本诉求,探寻学生文化活动的内在规律。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