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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2009-04-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任严 我有话说

内容提要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我们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找到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唯一正确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历史的必

然,是中国人民自己的选择。我们必须把握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特色,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更好地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制度载体和制度保障。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深刻阐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唯一正确道路。这对于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充分认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

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发展模式,即使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在政治体制的架构和运行上、政治发展道路上也存在着差异,有自己的特点。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我们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找到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唯一正确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历史的必然,是中国人民自己的选择。

众所周知,1840年鸦片战争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腐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从那时到1949年,各阶级、各阶层和各种社会势力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展开了长期争论和激烈斗争。在戊戌维新运动中,康有为等人提出搞君主立宪制,但“百日维新”以失败而告终。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但资产阶级共和制也没有站住脚。袁世凯、曹锟等北洋军阀搞伪宪制,更是造成一片混乱。蒋介石搞所谓国民代表大会,实质上是反动专制的伪装,最终也被人民所唾弃。中国的近现代政治发展史证明,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和发展模式是死路一条。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艰苦斗争中,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为建立新型人民政权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实践。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到解放战争后期和建国初期各地普遍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都是我们党为实现人民民主而进行的探索和创造。我们党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制度,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40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明确提出,中国“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1945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 年9 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这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实行民主集中制。

经过50多年的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曲折中不断发展完善。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选举制度、人大组织制度建设等重要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健全。

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

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进一步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我们必须把握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特色,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有着本质区别。从与国家体制相关的政党制度来看,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事的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多党制或两党制,有执政党,还有反对党和在野党,各党派明争暗斗,但无论哪个党派上台执政都是极力维护自己及其利益集团的利益。西方的议会制与多党竞选相联系,无论是一院制还是两院制,议会都只是各党派争权夺利的场所。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按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依法成立,由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任免其组成人员。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是按照党派分配席位的,因而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肩负人民的重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合作共事,在充分协商、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第二,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的关系有着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这与西方国家议会、政府、法院相互掣肘有本质不同。人大尽职尽责地行使国家权力,但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也就是常说的“既不失职、也不越权”。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国家机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第三,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着本质区别。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解放军和妇女、归国华侨等都有适当比例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我们的人大代表,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愿望感受最直接。我们的人大代表,有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深入。我们的人大代表,是在会议期间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人直接去处理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不像西方议员是职业政客,与党派利益牵涉很深,有自己的议员助手和工作班子。

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长期以来,全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困难、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可靠制度保证,也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靠制度保证,在实践中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一是充分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大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国家机关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尊重和保障人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得到充分反映,使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使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是充分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朝着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宏伟目标前进。

三是有力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权上实行合理分工,并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这个体制既充分发扬民主,使国家政治生活充满生机活力,又保证了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更好地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开放的、发展的、与时俱进的制度,需要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加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关键在于它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不断吸取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展现勃勃生机和活力。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使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更充分地发挥出来。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法律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期待,使法律更加切实可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制度载体和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得越好、发展得越好,就越有利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就越有利于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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