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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议事规则

2009-04-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王逸吟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4日电(记者袁祥、王逸吟)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议事规则。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表示:这次议事规则中对旁听制度没有规定,是因为条件所限,待将来条件成熟后再做规定。

“从现在实际工作层面看,常委会举行过程

中也是有旁听的,工青妇团体可以派人来旁听常委会会议,这是有组织进行的。这次为什么没有在议事规则中把它完全肯定下来,主要还是条件问题。”许安标说:“现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会场的场地比较有限,常委会组成人员175名,加上专委会列席人员、各省(区、市)负责同志列席人员,还有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会议的人数比较多,场地容量有限。而且设立旁听席,从国外的一些做法来看,应该是与主会场封闭隔开的,而我们现在的会场是平面的,因此目前还做不到。”

原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对于任命案,提请任命的机关应当介绍提请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这次修改把“任命案”改为“任免案”,包括免职案也要提供免职的理由。

许安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这样修改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任免案时,也是这样做的,提请任免的机关不仅要提供任的理由,也要提出免的理由。二是提供任免的理由,是便于常委会委员审议决定任免案。免职的理由细到什么程度,实践中基本有两种主要情况。一是这位同志任职年龄已经到了规定的年限,比如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需要免去他所任职务。二是这个人的工作组织上另有安排,就是另有任用。”

有记者问:“议事规则中增加了16条,批准调整决算和预算的方案。去年年底关于4万亿投资引起了一些争议,这条的增加有没有针对4万亿的意思,未来类似国务院增加投资是否要根据这一条的规定,需要财经委向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许安标明确表示:“这次修改增加的这一重要规定,就是要对提请批准决算案和预算调整案的程序做一个补充。我们知道,审查批准决算、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很重要职权,这个职权的履行从议事程序上应该补充完善。根据过去多年来常委会审议这方面议案的做法,此次修改从制度上予以完善和肯定。应该说它不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的情况所作的规定,主要是从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程序和制度方面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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