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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汽车“换新”可获补贴

2009-04-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杨亮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杨亮)为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大中央财政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支持力度,财政部近日会同商务部发布了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办法。办法指出,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 年1 月1 日―2005 年1 2月31日,车长

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多类车型,补贴标准分别为每辆车 5000 元、10000 元、1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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