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磐安县尚湖镇初级中学连续停课3天,组织全校学生上山采茶给学校创收,校方打的是学生“社会实践”的幌子。家长不干了,说你不能这样对待孩子,告了上去,上面查下来,学校被批。对这种“创收”行为,批评是对的。学校自知理亏,倒也没有反驳,闷声不响,检讨了事。
新课程改革以后,各地强调了社会实践课,要求学生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受教育、长见识、增素质,而不是单纯啃书本,这是完全正确的。尽管对新课改有这样那样的不同意见,但对这种旨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改革还没有听到有什么反对的声音。就此次事件而言,问题不是出在学生采茶劳动这里,而是你学校以此为借口,拿学生搞创收,是歪嘴的和尚,把“正经”念歪了。
“歪经”听起来像“正经”,但毕竟不是“正经”;“幌子”风吹也动,但绝不能当成旗帜。中小学生搞社会实践要坚持“公益性”、“体验性”原则,即组织学生服务社会、服务社区,通过这类公益体验,增长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和认知,目的是教育,出发点是对学生的爱。拿学生搞创收,目的是钱,出发点是对学生的“利用”。“金钱”和“利用”绝不是教育;学生参加公益服务、获得正面体验与不情愿地被拉去为学校创收,为经营者役使,其心理体验与情感经历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再往严重了说,初中生还未成年,利用他们营利,有违法使用童工之嫌。
其实,在教育领域利用学生的劳动,谋一己私利的现象,还有更多的表现形式。比如,在高校,教授以指导为名,侵占学生的科研成果;在职业高中,以勤工俭学为名,无偿使用学生的劳动力等等。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教育的宗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任何为之辩解的理由都是苍白的。
做人,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从爱的目的出发,才能收获教育真正的果实。搞教育的人要常常扣问自己的良心,不要为利欲所蒙蔽。施教者在动机上的任何污点,都足以使德育成果全部付诸东流。可不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