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这是中央政法委对全国各级政法机关的要求,这是最高法院对全国各级法院的号召。
为什么要学习东营中院?因为,它是旗帜,是楷模,是标兵,是典型。
中央政法委在其下发的《关于开展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活动的通知》中,是这样描述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新时期沿着
向东营中院学习什么?大局观念,公仆情怀,职业风范和责任意识。
中央政法委的通知是这样表述的:各级政法机关要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大局观念,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要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全力维护人民权益;要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职业风范,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发展进步;要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建院、从严治院的责任意识,努力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政法队伍。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这一宏大的司法实践中,东营中院创造的经验是丰富多彩的,是鲜活生动的,是典型深刻的,大局观念、公仆情怀、职业风范和责任意识,是“东营经验”的核心价值。这是全国政法机关共同的思想财富,这是全国法院宝贵的精神资源。这些宝贵的思想财富和精神资源,对于正在全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担当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任的各级政法机关,愈发显得弥足珍贵。
“东营经验”的积累和创造,凝聚了东营中院全体干警的汗水和智慧,也倾注了东营中院院长王少南的心血。不久前,人民法院报的记者再次到东营中院采访,对“东营经验”作出深入细致感人的发掘和记录,推出“东营经验”启示录系列报道。今天,本刊对其中一篇报道予以转载,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