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2009-05-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5月16日出版的第10期《求是》杂志发表署名秋石的文章,题目是《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文章指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

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文章说,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国民经济的主体必须是公有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要毫不动摇;同时,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必须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要毫不动摇。“两个毫不动摇”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集中体现。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关系到中国改革发展的前途与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只有搞好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其活力,使其表现出比其他所有制经济更高的竞争力,才能显示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在创造产值的同时有利于扩大就业,而且还为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了条件。

文章强调,只要我们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创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中的一切困难,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更大胜利。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