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0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制订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重点流域所涉及的区域,“治水”成绩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适用于对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水库库区及上游、黄河小浪底水库库区及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共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相关专项规划情况的考核。《办法》将水质指标和治污项目指标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环保部负责人指出,现行的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指标,与“办法”所确定的考核指标略有不同。从水质的方面来说,过去主要考核各省级人民政府化学需氧量(COD)总量减排完成情况,但这种考核方式不足以全面反映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办法”则根据不同河流、湖库特点,对有关跨省界断面、湖库断面和环湖河流断面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进行全面评估,用水环境质量变化程度来综合反映重点流域地方政府的治污效果,评估结果更易于被公众理解和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