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5月19日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讨会上说,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在特定区域内对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具有突出特色和价值的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进行整体性保护,是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和整体性特征而采取的一种科学保护措施。他强调,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不仅保护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由文化部主办的此次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讨会,在安徽省黄山市举行。安徽省副省长谢广祥等有关领导、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福建、安徽、江西、青海、四川、陕西、湖南、浙江、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吉林等省区的代表出席了此次研讨会,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经验、规律、做法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等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深入研讨,进一步明确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国将在“十一五”期间建设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从2007年6月至去年11月,我国已相继建立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4个文化生态保护区。
在为期两天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讨会上,已经建立的4个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代表以及来自广东、湖南、浙江等地的代表,介绍了4个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及已提出申报并由专家进行相关考察和论证的广东省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浙江省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情况、做法和经验。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实地考察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