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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等五类人员职业培训享补贴

2009-05-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凌翔 我有话说
本报青岛5月23日电(记者凌翔)为积极促进就业,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稳定就业的意见》,出台了22条职业培训新政策,根据这些新政策,大学生、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工、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合格的,均可享受政府给予的补贴。

大学生“考证”可享受鉴定补贴。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增强市场就业能力,青岛市在《通知》中规定,对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经考核鉴定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市财政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到技工学校读书有学费补贴。该市在《通知》中规定,本市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到技工学校参加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毕业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毕业后一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可享受50%的学费补贴,其中“低保”家庭学生的学费全额补助。

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可享受政府补贴。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青岛市实施了“企业在职培训援助计划”,对市属以上及驻市内四区各类大中型企业职工,经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的,由市促进就业资金给予200―500元的培训费补贴。同时,在技能鉴定收费上给予优惠,其中对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的,减半收取鉴定费。2009年,该市将组织企业在职培训3万人。

失业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培训。按照该市规定,对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鉴定合格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对市内四区的失业人员,从市促进就业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2009年,该市将组织失业人员培训2万人。

在新出台的政策中,青岛市还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费补贴范围。规定正在求职的本市返乡农民工每年可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证书的,给予每人200―500元的培训费补贴。2009年,该市将组织包括返乡农民工在内的本市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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