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政府是在政府公共性理念及人民民主理论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型的政府运作的目标模式。作为全国改革开放试验地,深圳市政府一直致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这次即将推出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行政服务的若干规定,将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力引擎。
据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璞介绍说,此次立法的思路是,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作为立法切入点,在深圳前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对全市各部门“行政服务”项目的清理和规范,并以此为有力抓手,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行政服务体系。
已形成的草案稿对行政服务项目的设定、实施和监督的主体、程序等方面都做出全面的规定。包括行政服务的设定、行政服务的实施主体、行政服务的实施、行政服务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六个章节。
草案稿在制度设置上突出“便民”、“服务”的特色,如为保护相对人的陈述权,设立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服务项目的异议制度、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服务实施办法内容的举报制度;为保护相对人的知情权,建立了行政服务卷宗管理制度;为保护相对人的申辩权,设立了行政服务投诉制度等制度。另外,为使相对人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草案稿中还加入了对细节操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