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5月26日电根据《重庆市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重庆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今年将不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但按应届高中毕业考生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重庆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仍可加20分。
报考在渝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
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并获省级赛区一等奖者,今年仍可加20分。但从2011年起,不再享受加分政策。重庆还将从2011年起取消跆拳道和散打项目加分,不过2007年和2008年参加跆拳道和散打比赛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经测试认定者,今年仍可享受加10分的政策。实施办法还规定,三峡库区淹没城市乡镇的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政策。而且这部分考生报考普通高校可以再累加一项分值最高的加分项目,累加后的分值不超过20分。但其他各类加分项目均不得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