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5月2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光明日报》第4版的“光明时评”专栏文章《传统节日不能只是“小吃节”》,文中所述的观点,我是同意的。但是,从我的实际经历所得的感想是:要真是“小吃节”那就好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呢?那也是从实际中来的。“端午节”我们一家人中午到街上去吃饭,结果是大失所望:
我记得小时候,在老家过端午节,不但吃粽子,喝雄黄酒,在门窗上还插“端午艾”、菖蒲等植物。这些植物有防毒的作用(因为此时正是天气变暖的季节,各种毒素出来危害人类是确实的),因此还是有一定的科学依据的。像粽子、雄黄酒之类的食品,确实是端午节才有的,出现这类食品才能显示端午节的特色。但是,在今天北京的饭馆里却不见这些食品的踪影。因此,端午节连“小吃节”也不是!从商业角度说,这是一个极好的商机啊!据我观察,有相当多的人对节日内容并不知晓。如果说,有一天会出现元宵节不知吃元宵,中秋节不知吃月饼,腊八节不知吃腊八粥,那会是怎样一种情景?这确实是值得忧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