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1日电日前,山东省公安厅发出通知,在山东省范围内明确取消高校毕业生到城市落户限制。各级公安机关对符合落户条件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单位接收证明等材料直接办理落户审批手续,不得随意附加其他条件和限制。
通知指出,今后高校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到城市(包括设区的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取消工作年限等落户条件限制。放宽各类企业集体户设立条件,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凡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公安机关应为其设立集体户。健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但单位暂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的,可将户口落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