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与“无为”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两个重要范畴,也是古代精神哲学、价值哲学、政治哲学的两个重要概念,表达了两种不同的哲学精神、处世态度、价值取向、行为选择。一般认为,儒家、墨家、法家主张“有为”,道家、佛家包括禅宗主张“无为”。这里主要以儒、道两家为例作点分析。
道家主张无为。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主张“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老子・二章》)。“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三章》)。“上德无为而无以为”(《老子・三十八章》)。“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老子・六十三章》)。“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老子・六十四章》)……可见,老子是主张无为的,但他的无为论不是最彻底的。他也承认有“有为”,他认为“无为”就是“有为”,或者是通过“无为”达到“有为”。但总的来说,在“有为”与“无为”二者的天平上,老子还是倾向、偏重于“无为”的。道家的另一个代表人物庄子,可以说是一个彻底的“无为”论者,在庄子看来,“无为”是真正的目的。他主张“安时而处顺”(《庄子・养生主》),“以无为为常”(《庄子・天道》)。他主张舍弃一切“有为”、舍弃一切文明、文化,彻底返回到原始状态,返回到自然状态,“晏然”顺从于天。他说:“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人之不能有天,性也。圣人晏然体逝而终”(《庄子・山木》)。庄子说的“晏然”即安然处顺。“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庄子・秋水》)。就是说,人只能晏然顺从于天,不能有所作为,也不必有所作为。这就是荀子批评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篇》)。
历史上“有为”与“无为”的争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二是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三是在人的处世态度上。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有为”论主张改造自然、征服自然;“无为”论主张顺应自然、返回自然。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有为”论主张认识社会,改造社会;“无为”论主张无为而治,顺世处势。在人的处世态度方面,“有为”论主张积极进取,刚健有为;“无为”论主张安然处世,逍遥自在,清静无为,甚至超世隐逸或遁入空门。
应该说,“有为”论和“无为”论都有其合理成分,都有其重要的思想价值和意义。“有为”与“无为”这一矛盾是辩证矛盾。我们在思考这一矛盾时,不能把二者绝对对立起来,而要正确地把握其辩证统一关系、互补关系、平衡关系。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我们既要采取有为的态度,又要采取某种无为的态度,要把二者结合起来,实现二者的互补,保持二者的平衡。一方面要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使自然为人服务。这是“有为”。其中的道理列宁说得很深刻:“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列宁全集》38卷229页)。另一方面,我们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又要老老实实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珍爱自然、顺应自然,按自然规律办事,不要违拗自然、破坏自然、践踏自然。这就是“无为”。总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我们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一方面要深刻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按社会发展规律来积极改造社会,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这可以叫做“有为”。另一方面又不要瞎折腾,不要拔苗助长,不要扰民扰世,避免无效的“有为”和有害的“有为”。这就是“无为”。坚持发展又“不折腾”,这就是“有为”与“无为”的统一。在看待和处理人与社会关系中的“有为”与“无为”的关系时,老子有一句名言很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品味:“治大国若烹小鲜”(《老子・六十》)。他的意思是说治国要象烹小鱼那样,不要随便乱翻动。“治大国”、“烹小鲜”是“有为”,不要乱翻、乱动是“无为”。
在人的处世态度方面,我们同样要坚持“有为”与“无为”的统一、互补。一方面我们要自强不息,刚健雄强,积极入世,奋发向上,这是处世方面的“有为”。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要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就是有所不为。在处世方面的“无为”,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淡泊名利,保持精神和心灵的清虚、超然。处世态度方面的“无为”,来源于人的精神中的无欲,要淡泊明志,宁静致远,有一种高蹈超脱、虚静空灵的自由超越的精神境界。这也就是处世态度方面的“无为”。既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做入世的事业;又要有精神上的空灵超然、淡泊虚静的精神情怀。这就是人们说的:“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
(作者单位:深圳市委讲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