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获悉,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和河北、广东两省“扫黄打非”办、公安部门联合破获的“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6名主要案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最高被判刑15年。
2008年初,广州市“扫黄打非”办通过对市场
2009年4月2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处以罚金17万元;姚某某有期徒刑14年,处以罚金17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处以罚金70万元。其余3名案犯分别判处10年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以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是近年来少见的一起集排版、制版、印刷、装订、运输、销售一条龙的跨省制售非法出版物典型案例,该案也是“扫黄打非”跨地区、跨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办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