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军透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单位GDP能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0%,这些约束性指标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转型的重要内涵。“十一五”以来,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施重点节能环保工程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0.1%,节能2.9亿吨标准煤;全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累计分别下降8.95%和6.61%,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张力军说,为加快“绿色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建设项目。2008年提高了电力、钢铁和石化等13个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对不符合环境容量要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2008年,环境保护部对总投资4737亿元的156个“两高一资”项目不予受理、审批或暂缓审批。同时,对环境问题突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滞后的地区和企业,实施了“区域限批”,暂停该地区和企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二是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到2008年底,中国投资1000多亿元建成3.63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占火力发电装机容量的60%以上,成为世界上脱硫装机规模最大的国家。投资2000多亿元建成1550多座、日处理规模860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6%,是世界上污水处理规模第二大的国家。
三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探索环境优化经济发展新道路。出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下调或取消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部分产品调高或开征了出口关税。积极开展绿色信贷,4万多条环保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有效地防范了金融风险。通过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仅2008年就促使27家公司投入3.5亿元治理污染。同时,绿色保险、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的试点示范进展顺利。这一系列环境经济措施,使“绿色企业”在市场中获得了更加公平的竞争条件,扩展了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中,就有2100亿元用于环境和生态保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