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部分晚报类媒体和电视台卫视频道发布的一些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违法违规状况依然严重。
在笔者的印象中,基本上每年国家工商总局和地方工商局都要对违法违规医药广告进行多次曝光,并明示“将责
笔者以为,首要的一点就是处罚太轻。虽然依照《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有关单位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由于广告影响有一定的滞后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产生影响,因此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可能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五倍罚款不足以对违规者造成震慑。
再就是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切实地履行职责。事实上,违法违规医药广告泛滥,不仅有不法企业利欲熏心的因素,药监、工商、有关媒体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要其中的任何一个部门认真地履行职责,违法违规医药广告就可能少得多。只可惜,这么多关口却没有尽到责任。
违法药品广告的泛滥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药市场和广告市场秩序,给患者就医购药造成很多误导,带来身心和财产方面的损失,也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对此,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笔者建议:一是应该尽快修订《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要加大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对媒体的相应处罚条款;二要尽快改变现行的不甚严密的药品广告监管体系,仿效国外比较通行的药品广告监管模式,由一个部门掌握药品广告的审批权和监督处罚权,努力避免“都在管”又“都不管”;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广告出现,不仅要严厉查处商家,也应追究药监、工商、媒体等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只有出重拳,出实招,多管齐下,才能使医药广告市场得到根本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