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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明细”应该公开透明

2009-06-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武洁 我有话说

据媒体6月17日报道,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对媒体连日来对提取新政的质疑,16日公布了2008年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有细心读者发现,一个编制为72人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每年从增值收益中扣除的管理费超过2000万,保守估计人均超过27万/年。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超27万/年的人均管理费,当然并不代表也不可能全部落到个人的口袋里。仅仅揪住一年2000万和人均27万的绝对数字说事儿,也的确可能“冤枉好人”,不免以偏概全。不过,这并不代表公众对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质疑就是无中生有甚至是无理取闹,与此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更不能以所谓的部门隐私而拒人于千里之外。

事实上,既然广大市民才是公积金的真正主人,既然管理中心不过是公积金的代为管理者,那么,市民其实才是股东和投资人,而管理中心人员的真正角色则是雇员和代管人。从这个角度来看,作为公积金的真正主人,同时也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出资人和股东,广大市民当然有充分的权利知晓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应大小事务,就连管理中心员工所得的每一分薪资与福利,原则上也理应经过出资人或股东的批准才是。就此而论,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究竟应该多少?又花在了何处?谁来决定费用的数额和使用去向?如何监督管理者?……所有这些问题都事关市民的切身利益,广大市民有权知道公积金管理的所有明细。

此外,作为一家事业单位,其实本该秉承收支两条线这一最基本的原则。然而,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却直接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每年扣除2000万,如此做法,其实已然触犯了收支单线管理的大忌。且不说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管理费,会因为不受约束的贪婪而引发道德风险,一旦出现公积金的年增值不足2000万的情形,难道要让公积金的主人倒贴钱不成?

基于上述观点,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固然是公积金管理大事,管理者担负的责任当然不小。但是,既然公积金管理是对广大市民负责,那么管理经费的来源和使用,至少应该确保起码的透明和公正才是。对于2000万的年管理费用与超27万的人均费用,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理应给予公众一个正面合理的解释。

当然,类似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广州这一地,其他地方或多或少也有。如何让公积金管理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受到严格的监控,这是一项亟待推进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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