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待就业人口大幅上升,尤以返乡农民工青年和大中专毕业生为多。广大农村青年面临着就业缺岗位、创业无启动资金的困惑。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并采取了许多有利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改善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融资环境,创新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模式,这是惠及广大农村青年的
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可以发挥其组织动员力量,积极配合搞好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工作。一方面,可以充分依托中组部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中青网和创业中国网,开展针对广大农村青年的创业培训,积极开展信息咨询、项目引进、创业孵化、创业贷款等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与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地方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拓宽农村青年创业的融资渠道,着力推动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模式的创新。
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模式,有其历史基础和客观基础。就客观基础而言,贷款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具有公平交易性;贷款形式上是借贷行为,具有偿还性;贷款更是一种求利行为,具有本外生息属性。就其历史基础而言,借贷生息,违约罚金,这是维系几百年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运行的借贷法则。它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有序发展并在其中使借贷法则自身不断得以完善,使趋富行为渐成信贷准则,多数人就这样失去了贷款的权利。目前,传统的信贷模式依然多集中于固定资产抵押上,很多创业青年和返乡务工农民又不具备申请创业贷款的条件。当孟加拉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创造了帮助穷人贷款脱贫的格莱珉模式后,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模式才开始遭遇挑战和颠覆。
2008年12月25日,团中央与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各级共青团组织积极行动,帮助农村青年创业融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传统信贷模式的各种壁垒依然制约着工作的开展,急需创新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模式。
一是创新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担保方式。通过共青团组织推荐可获得无需担保的信用贷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将“公民道德”资产化,就是将个人的社会道德信誉纳入评信体系,作为无形信用资产进行量化,其创业时可由基层团组织推荐采取联保、组织信用、自然人信用担保等形式。创业者父母较了解子女的能力,他们可以作为初评人和担保者,邻居可以作为第二担保者,由村委会签字后通过共青团组织的推荐即可获得贷款。此种信贷创新,斯里兰卡的格莱珉银行已经做出了成功的尝试,为那些贫穷客户提供了金融服务。
二是建立全国性农村青年诚信档案,并在完整的诚信档案基础上形成商业诚信奖惩制度。共青团组织可以针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实行“诚信号”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诚信青年”和“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将贷款按期及时归还者作为评比的主要条件,制定奖罚措施,奖优罚劣。这样既能保证银行的资金按期回收,同时又能强化农村青年的诚信意识。
三是从社会人文角度出发,符合相关政策的农村青年经共青团组织推荐由政府提供财政贴息补助贷款。在当前国际经济危机不断深化的情况下,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小额贷款工作已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稳定条件下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可以组织引导,负责搭建农村青年创业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并按产业导向引导创业项目;各级各类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担负融资运作,以起到综合管理和组织增信的作用;各金融机构依自身能力和业务程序组织放贷;担保机构和银行按比例承担最终风险;各级政府及融资管理机构承担管理责任并纳入政绩考核;有条件的还可将政府各类扶贫款项转化为融资担保平台的增信资本,这一基本模式已被国家开发银行李吉平在其四川省分行实践的“银团互动机制”所证实。海南的“琼中”模式也是一个范例,其所采取的“政府组织―信用社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农民贷款―扶贫贴息”模式,也取得了成功。
四是各级共青团组织发起成立相关NGO组织,帮助成员之间互保、联保,以获得涉农商业银行的贷款。共青团组织发起或成立农村青年乡镇企业家联谊会、杰出农村青年联谊会、大学生村官联谊会、农村创业青年协会以及各类专业养殖种植协会等,一方面可以扶持农村青年创业领头羊,另一方面可以帮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产业为纽带,组织成员之间互保、联保。
创新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模式,是对各利益相关者交易结构的重构,目的是实现多方共赢,相融共生,提高组织资源的利用效率。其中:各级政府通过引导、组织,实现了其社会责任和政府目标;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及金融机构既履行了社会责任,又寻求了边际效应;贷款者本身不仅获得了信贷支持,而且提升了公民道德和信用意识;各级共青团组织找到了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农村青年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从而有了行之有效的平台和载体,极大地加强了对农村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总之,要充分发挥利益相关方各自的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最终建立起帮助农村青年创业的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