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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中设立“男性带薪护理假”

2009-06-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海秀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0日电(记者李海秀)妻子生孩子,丈夫可以休“护理假”吗?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日前召开理论研讨会,来自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建议将男性带薪护理假或父亲假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和义务,列入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当中,给予法律保障。

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早在2006年分别在北京、西安

、郑州、南京等地发放了800多份调查问卷,并召开座谈会和进行访谈等,结果显示,男性休护理假已经是一种普遍的公共需求,男性参与生育护理事务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对于“休产假也是男性的权利”的观点,有92.2%的人表示了肯定态度;有89.5%的人表示赞成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男性护理假的内容。

目前,国际社会在推动两性共同承担生育事务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是,用法律形式要求和鼓励男性参与生育护理工作。据统计,目前已有36个国家在法律中明文规定了男性分担生育事务的权利和义务,在生育保险法律中明确男性护理假或父亲假。

我国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各地在出台贯彻该法的地方性政策时,大都对男性带薪护理假作出了明确规定。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26个省市自治区都在地方性政策或法规中,规定了男性护理假。目前将地方性政策转变为国家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现在需要通过一个立法程序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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