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早在2006年分别在北京、西安
目前,国际社会在推动两性共同承担生育事务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是,用法律形式要求和鼓励男性参与生育护理工作。据统计,目前已有36个国家在法律中明文规定了男性分担生育事务的权利和义务,在生育保险法律中明确男性护理假或父亲假。
我国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各地在出台贯彻该法的地方性政策时,大都对男性带薪护理假作出了明确规定。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26个省市自治区都在地方性政策或法规中,规定了男性护理假。目前将地方性政策转变为国家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现在需要通过一个立法程序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