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2日电针对当前涉密信息系统频繁泄密的严峻形势,今天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实行分级保护。”
修订草案同时规定,对涉密信息系统采取技术保护。“涉密信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就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体现在,国家秘密的存在的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了变化,国家秘密载体由纸介质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亟须对现代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制度补充完善。
为此,修订草案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应当遵守的保密行为作了严格规范。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不得擅自卸载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不得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