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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一揽子废止和修改法律67件

2009-06-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王逸吟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以“包裹立法”的形式废止法律8件,修改法律59件141条。在此间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开始审议由委员长会议提交的两项相关议案。

为了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统一、和谐,全国人大

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去年开始对现行法律进行清理工作。经反复研究论证,这次法律清理需要废止和修改的共计67件。考虑到需要废止和修改的法律比较多,拟采用“包裹立法”即一揽子打包的形式,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两个法律决定案以及其他处理意见。

此次拟废止的部分法律,一些是新中国建立初期或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法律,目前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的规定已被新法的规定所代替,有的法律的调整对象和所设定的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实际已不再适用。这些法律是: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此次拟修改的部分法律是:有些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前期制定的法律中,有的规定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实际已不再适用;有的规定由于新法的制定或者其他法律的修改,致使不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明显不一致、不衔接,并且适用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也难以解决。

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不得破坏国家的经济计划;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无效。上述规定与现行法律关于民事行为的规定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明显不适应,即在此次拟修改的部分法律之中。而此次拟一揽子打包修改的法律共有59部法律,141个条文。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上述两个法律决定草案说明,他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他同时表示,对关于修改部分法律决定草案的审议,如意见比较一致,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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