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中央林业工作会议22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8年中央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系统研究新形势下林业改革发展问题,全面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动我国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这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央召开的
会议认为,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是一项具有特殊功能的公益事业。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森林资源明显增长,在全球森林资源减少的大背景下,我国实现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长”,森林覆盖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6%增加到18.21%。
局部生态明显改善,通过对生态状况脆弱、生态地位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治理,这些地区出现了森林植被增加、局部生态改善的良好势头。防沙治沙明显突破,总体上实现了从“沙逼人退”向“人逼沙退”的历史性转变,全国沙化面积由上世纪末的年均扩展3430多平方公里变为目前的年均缩减约1280平方公里。物种保护明显加强,全国累计建立林业自然保护区1968处,总面积18.3亿亩,占国土面积的12.7%。供给能力明显提高,60年累计为社会提供木材60多亿立方米。
会议强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依然严重不足,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仍然非常脆弱,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很不适应。我国人均森林面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活立木蓄积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7。总体上看,生态问题依然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生态产品已成为当今社会最短缺的产品之一,生态差距已构成我国与发达国家最主要的差距之一。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任重而道远。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建设生态文明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课题,林业工作肩负着更加重大的历史使命。发展林业,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时期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不移地推进林业改革,毫不动摇地加快林业发展。
会议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确权到户的林地面积12.7亿亩,占集体林地的50%。实践证明,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充分调动了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极大地释放出林地蕴藏的巨大潜力,初步呈现出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群众增收、林业经济增长的“三增”局面。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强大动力,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必须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意志,锐意创新,把这场事关兴林富民、事关农村发展、事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改革全面推向深入。
会议强调,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确保实现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两大基本目标,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两项根本制度,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依法办事两大重要原则,抓住勘界发证和落实责任两个关键环节,处理好改革与稳定、放活与管理两个重要关系,切实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会议指出,要着力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切实优化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在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的同时,还必须不断强化兴林富民政策,完善林业管理体制,创新林业运行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强林业投入保障、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税费扶持。二要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开发林业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三要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度,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四要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林业要素配置。五要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努力开创林业改革发展新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林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林业改革和发展。要统筹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构建林业协调发展的科学格局;严密防控重大林业灾害,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提升林业建设的质量效益。
国家林业局和福建、江西、辽宁、云南、湖南、浙江等省的有关负责人在大会上发了言。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负责人,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分管林业工作的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军队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