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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控

2009-06-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任生心 我有话说

本报讯在近日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举办的“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方式创新”研讨会上,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顾建光提出,应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控。

顾建光说,近年来我国

地方政府债务呈现上升、积累和扩大的趋势,庞大的地方政府债务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是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沿海省份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地方财政收入减少,财政支出增加,财政债务风险陡然增加,这种现实需要引起社会各方关注和高度重视。

顾建光指出,由于地方政府债务种类繁多,成因复杂,无论是摸清真实情况还是彻底清理整治都比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更加困难。因此,必须调动多方力量,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加以积极慎重的处理。具体来说,对地方政府债务要实行统一的财政管理,切实改变政府债务多部门、多环节实施以及各自为政、债务资金使用与偿债职责不清的状态;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举借债务进行认真审核、清查,并建立专业机构统一管理政府债务,在明确其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发挥债务管理、监控、预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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