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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缴低俗音像制品不力者将被追究责任

2009-06-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邢宇皓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5日电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今天对全国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下一阶段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地继续加大清缴力度,音像企业彻底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建立各级管理机制,对清缴整治不力、严重失职渎职的,要坚决追究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全国“扫黄打非”办要求

,各地执法人员继续加大收缴低俗、淫秽色情音像制品力度,重大案件及时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各音像单位在自查自纠中,凡属低俗音像制品,未出版的要坚决停止出版,已出版的要坚决采取措施收回销毁,正在复制的要坚决停止复制,正在发行的要坚决下架收回。从7月10日起,各地新闻出版、“扫黄打非”部门要对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逐家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下发查缴目录中涉及单位的每个品种逐一进行核查,并查清是否存在“买卖版号”的情况。

全国“扫黄打非”办要求,音像复制单位要严格执行复制委托书使用管理制度和SID码制度,不得在接受复制委托书前先行复制光盘,不得使用复印、传真或经涂改的复制委托书;严禁复制单位之间的转委托行为;严禁使用无SID码或未经行政部门核发的SID码模具复制光盘;自完成音像制品复制之日起2年内,要保存委托合同和所复制的音像制品的样本以及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以备查验。音像发行单位要严把进货关,不得从非法出版或发行渠道进货,不得参与“买卖版号”活动;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经营单位在出版物销售前,须将出版物样本报送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审验,批发市场管理机构要建立档案备查。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行政主管部门因行政不作为、工作不得力造成音像行业管理混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有包庇、纵容、参与制售非法、盗版及低俗音像制品行为的,有对向违法违规单位通风报信或收取不法利益等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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