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5日电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海关总署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警惕他人携带物品的请求,如果许以高额报酬更不要轻信。如果确需替他人携带物品的,一定要事先检查携带物品的内容,并主动向海关申报,避免陷入贩毒分子的圈套。
从广州、海口、深圳、拱北等海关查获毒品案
对替人携带毒品犯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检查时,行为人应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物,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所携带的物品内查获毒品的,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的报酬而携带、运输毒品的,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毒品的,以上都属主观故意,要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