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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确保到二○一○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09-06-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王逸吟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记者袁祥、王逸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今明两年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时期,立法工作的任务艰巨而繁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吴邦国指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体目标。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到上届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确定了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科学回答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坚持的若干重大原则,及时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坚持“两手抓”,一是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二是集中力量开展法律清理工作,以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吴邦国说,法律清理工作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保证法律体系自身科学、统一、和谐,如期实现立法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从去年开始,法律委和法工委牵头,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按照各自的清理范围和任务分工,对职责范围涉及的法律全面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近2000条清理意见和建议。法律委、法工委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整理和分类,并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了分类处理的建议。一是废止部分法律,二是用一揽子打包方式修改一批法律规定,三是要求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尽快制定现行法律的配套法规。这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审议了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下一步的工作,除继续审议需修改的部分法律外,重点是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抓紧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后在确定立法项目、起草法律草案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制定配套法规,力争与法律同步实施,个别不能同步的也要抓紧出台,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吴邦国强调,要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再接再厉,加紧工作,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一要按照实现立法工作目标要求,对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立法项目,特别是那些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立法项目,作一次认真梳理,已经提请审议的还有哪些内容需要完善,尚未提请审议的主要矛盾和困难在哪里,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如期完成。二要根据法律清理情况,对需要统筹修改完善的法律,补充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计划,加紧进行修改。今后在制定和修改法律过程中,对可能出现与其他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应当同时对相关法律规定一并作出修改,以保证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三要认真研究立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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