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说,法律清理工作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保证法律体系自身科学、统一、和谐,如期实现立法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从去年开始,法律委和法工委牵头,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按照各自的清理范围和任务分工,对职责范围涉及的法律全面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近2000条清理意见和建议。法律委、法工委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整理和分类,并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了分类处理的建议。一是废止部分法律,二是用一揽子打包方式修改一批法律规定,三是要求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尽快制定现行法律的配套法规。这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审议了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下一步的工作,除继续审议需修改的部分法律外,重点是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抓紧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后在确定立法项目、起草法律草案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制定配套法规,力争与法律同步实施,个别不能同步的也要抓紧出台,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吴邦国强调,要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再接再厉,加紧工作,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一要按照实现立法工作目标要求,对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立法项目,特别是那些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立法项目,作一次认真梳理,已经提请审议的还有哪些内容需要完善,尚未提请审议的主要矛盾和困难在哪里,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如期完成。二要根据法律清理情况,对需要统筹修改完善的法律,补充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计划,加紧进行修改。今后在制定和修改法律过程中,对可能出现与其他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应当同时对相关法律规定一并作出修改,以保证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三要认真研究立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